当地时间2017年8月1日,约旦议会投票决定废除刑法第308条规定,这一举动被社会活动家以及许多约旦民众激动地称为「历史性时刻」。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秘书长萨尔玛·尼姆斯表示,「这不仅对约旦来说是一个历史性时刻,对整个地区也是。这是公民社会、约旦女权组织和人权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
约旦刑法第308条款规定,强奸者若娶被害人为妻,即可免于刑事责任、无罪释放,前提是当事人三年内不得与该女子离婚。这项条款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一直饱受争议,部分保守者认为该法律是保护妇女「荣誉」的必要条件,另一些人则表示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违反。
约旦女性反对约旦针对强奸规定的法律条款
来源:Global Citizens
2012年4月,约旦一名14岁女孩遭到一男子绑架,并被连续3天施暴强奸。警察很快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然而仅仅几天后,嫌疑人的所有罪名指控因他同意娶受害者为妻而被撤销。
对此,约旦妇女联盟会长娜迪亚·沙姆鲁克表示,308条款不仅帮强奸犯免受了法律制裁,同时强奸犯还有机会娶到受害人。如此一来,此规定更像是对于强奸行为的奖励。毕竟,怎么可能让一个14岁的女孩嫁给强奸她的人? 不过,另有观点认为该条款有其存在的价值。其理由是:「接受308条款下的婚姻安排,总好过让女孩死在父母或亲戚手里。」
在约旦主要刑事法庭处理性暴力案件的杜拉迪法官说,「同意嫁给施暴者的女性往往是绝望的。」另一则新闻印证了这一说法。
同样在2012年,约旦一名15岁少女被姐夫强奸怀孕后,忍痛决定嫁给对方,希望这样可以防止其他男性亲属以「玷污家族声誉」为名杀死她。然而,强奸犯在逃脱惩罚后立刻将少女逐出家门,要其带着未降生的孩子自生自灭。
在中东许多地区,女性贞操的保持仍然被视为人生中的头等大事、维护家族荣誉的必要因素,甚至被扭曲到了重于性命的地步。一旦一个女性被强奸,她的遭遇会被视为家族难以抹去的耻辱,并且再也无法结婚。
中东和南亚女性反对婚前的贞操检查
来源:Internatinal Women's Iniative
与强奸犯结婚,还是被自己的家人伤害乃至私刑处死,往往是约旦强奸受害者面对的艰难抉择。而事实上,为了求生,她们别无选择,只能委曲求全嫁给强奸犯。
经过民间多年的抗议活动,以及在去年10月国王阿卜杜拉二世设立的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建议下,约旦内阁终于在今年4月23日正式同意废除这一所谓「强奸法」。然而,最终决定的落实还需要国会议员的最终投票表决,再由国王签署。
现在,该法律终于被正式废除。
目前,除约旦以外,埃及(1999年)、摩洛哥(2014年)等国均已废除了类似条款,突尼斯也在上星期刚刚废除了此类有利于施暴者的法律规定。然而,中东北非地区仍有8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强奸犯以婚姻为名义来逃避法律制裁,包括:黎巴嫩、叙利亚、巴勒斯坦、伊拉克、科威特、巴林、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
法律对受害人的枷锁被解除了,然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会对于女性的系统性歧视与性别偏见依旧根深蒂固。即使今后约旦的强奸犯都会被绳之以法、再无巧妙脱身之借口,受害者也依然要忍受生理与心理上的双重折磨,更不得不面对一个保守的父权社会对一个无辜者的道德绑架与性歧视,甚至受到人身安全与生命的威胁。
即使已经废除相关歧视性条款的国家,如埃及、摩洛哥,也并没有随后出台任何保护女性或促进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配套政策,更不可能在社会范围内普及与推动对女性基本人权的保护。
黎巴嫩女性希望得到法律更公平的对待
来源:Human Rights Watch
这些地区的法律与政策变化更多是迫于部分民众的呼声和发达国家就人权状况的施压做出的缓兵之计,实际上这些国家的女性权利状况依旧恶劣。根据2016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Global Gender GapReport),在性别最不平等的前20个国家中,大中东地区国家占据14个,其中阿拉伯国家占12个。
因而,「308条」规定的废除不应该是一个尾声,更应该是一个将约旦乃至整个中东地区女性基本人权状况的改善以及性别平等化提上议事日程的开始。
和很多其他地区一样,中东地区自古以来也受到父权(patriarchy)观念的深刻影响,有着男尊女卑的传统。从传统父权家长制观念的角度来看,男性在社会中的原生身份是公共性的,只有婚配才能使一个男性才获得对于私人空间或私人财产的权力;而相对地,女性只是男性的私有财产和繁殖后代的工具,自然无法与男性取得平等的待遇。
然而,在追求平等与人权的当代社会,中东地区的女性权利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不进反退;在全球一浪高过一浪的社会变革和思想革命的对比下,抱残守缺的中东显得越来越与世界格格不入。
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将矛头直指宗教,认为伊斯兰教典籍中对于女性地位的评述是女性遭遇的元凶。然而事实上,伊斯兰教经文并不是中东历史上性别不平等观念产生的根源,女性对男性的从属与依附自聚落中父系社会的建立而形成,宗教因素更应被视为确定与固化这一观念的重要因素。
同时,将目光过度聚焦于宗教本身,穷极苛责,对于着手解决当代中东女性地位低下现状、维护与提升女性权利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一方面,要实现女性地位的根本性提升,实现思想解放和「人的现代化」,前提是中东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完成。然而很遗憾,百余年间,作为历代列强争夺霸权的主战场,中东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是中断的,社会结构是破碎的。
没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女性无法大规模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其在家族和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完全低于男性、依附从属于男性,那么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权利的维护就无法实现,减少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性歧视更无从谈起。
然而时至今日,中东地区依然处于强国争霸引发的纷争与战火之中无法脱身,现代化进程的进行与完成遥遥无期,似乎已成为一种奢望。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女性的悲剧命运似乎难以得到救赎。
另一方面,宗教虽不是解决当代中东女性问题的关键点,却可以作为开启变革的支点。世界上不同地区的传统,不论是以宗教束缚、文化习俗还是其他何种形式出现,都是一种主流社会意义上的「政治正确」,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社会变革的产生与发展。伊斯兰宗教本身也并非一个例外的窠臼,而更像是中东伊斯兰世界的「政治正确」,任何可能的变革都必须在不脱离伊斯兰框架的大前提下进行。
然而,对于「伊斯兰」的定义可以是多元的,对《古兰经》的解读也是多元的。一个宗教,一部典籍,并没有所谓绝对正确的正统解读,更多时候,人们是根据不同时代的需要、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进行阐释。所以变革的正确推动方式,是在符合政治正确的大前提下巧妙借力,托古改制,对经文进行新的解读。
研读《古兰经》的穆斯林女性
来源:islam.in.ua
以《古兰经》中心思想为主线进行的「伊斯兰女性主义」运动正是一个典范。伊斯兰女性主义者主张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对基于沙里亚法的属人法进行改革,并引入来自西方的概念,使得属人法必须大量参考穆斯林妇女的意见,让妇女免于歧视,甚至使得男女在私人与公共领域各方面都达到完全的平等。
这虽不是治本之策,却是中东地区残酷的大环境下极为难得的女性权利进步的可能性。长期处于政治动荡的中东,是绝无法完成「人的现代化」的;强权国家一方面为中东带来战火,一面又反过来指责中东的性别平等与人权状况堪忧,更是对事态发展的火上浇油。
「308条」的废止是约旦乃至中东女权历史上一个令人雀跃的里程碑,然而即使中东国家全部废除「308条」,该地区女性受到严重的系统性歧视依旧是难以掩盖的事实,实现对于女性基本权利的保护依旧任重而道远。
参考资料
GlobalGender Gap Report 2016 by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今日主笔 \ 李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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